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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飞通告!附具体管控时间和区域

时间:2025-08-20 10:21:00

关于依法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实施禁飞区域管控的通告


为维护公共安全,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决定对各类“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实施临时禁飞。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是指没有机载驾驶员操纵并自备飞行系统的无人机轻型、飞艇、航空模型的无人驾驶航空器,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没有自备飞行系统的航空模型、孔明灯等。

二、本通告禁飞时间为通告发布之日起至9月5日24时,禁飞区域为:乌兰浩特机场跑道中心延长线两侧各10公里、两端各20公里的区域,主要包括乌兰浩特市区、察尔森镇、义勒力特镇、乌兰哈达镇、科尔沁右翼前旗城区、科尔沁镇、居力很镇等。重点区域是洮儿河生态休闲公园、市政府广场、巴彦查干山景区、神骏湾生态体验区、成吉思汗公园、五一广场及其附近区域,位于机场净空保护区内的民航航路、航线附近。该区域内禁止“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起降与飞行。确需使用相关航空器进行电视转播、航拍、警务、应急救援等活动的请提前三天到乌兰浩特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报备申请。


三、禁飞期间,请持有、使用“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的单位及广大市民、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对违反通告规定操纵“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的,公安机关将采取反制措施予以制止,必要时予以直接击落。


特此通告。


举报电话:110

乌兰浩特市公安局 韩警官:18248290607

科尔沁右翼前旗公安局 安警官:18804858881

乌兰浩特机场空管联系电话:0482-3982058


2025年8月20日





来源:乌兰浩特机场空管、乌兰浩特市公安局、科尔沁右翼前旗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