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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悬赏!女,2000年出生!

时间:2025-07-11 20:21:00

甘肃省积石山县人民法院悬赏公告(2025年第2期)

为了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同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积极提供线索,协助人民法院及时有效的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申请执行人申请悬赏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对被执行人进行全社会公告悬赏:凡提供公告所示被执行人的相关线索,人民法院根据举报并实际控制的,奖励举报者公告所示的奖金。两人以上提供财产线索的,法院按照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登记,对先提供的兑现奖金,联名提供的均分悬赏金。

被执行人:马燕 , 女,2000年6月27日出生

身份证号:62292720000627****

住 址:甘肃省积石山县胡林家乡胡林家村林上社28号

执行案号:(2023)甘2927执422号

执行标的:48636.91元

举报电话:13830123328

联系电话:18394102919

悬赏期限:2025年7月7日至2026年7月6日止

申请执行人承诺: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线索,人民法院根据举报线索找到被执行人并实际控制的、被执行人履行全部义务或部分义务、达成和解、采取拘留措施的,奖励举报者人民币2000元。





特别说明


(一)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包括:

1.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有价证券、金融理财等;

2.被执行人名下的土地、房屋、车辆、船舶、航空器、生产机器设备、库存产品、生产原材料等;

3.被执行人的债权、投资经营收益或者与他人共有的财产情况;

4.有证据证明是属于被执行人的隐形财产或者其他财产的情况;

5.法律规定的其他可供执行的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

(二)下列情形举报人举报相关线索的不能获得奖金:

1.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或者财产线索,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

2.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或者财产线索,已由申请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申报 、已被人民法院或其他机关查封扣押的;

3.举报人举报时,已超过悬赏期限的;

4.举报人使用非法或不正当手段获取财产线索的;

5.举报人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职务便利获得的财产信息进行举报的;

6.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或是申请执行人的职工的;

7.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不应支付悬赏金的其他情形。

(三)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情况:

法院工作人员或者负有举报义务的人员,与他人串通,通过举报手段骗取悬赏金,事前发现的不予支付,事后发现的予以收回。

我们承诺:

对线索提供人的个人身份、 提供的财产线索等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2025)苏0413执88号

本院在执行刘锁川与蔡俊、徐梅、常州市金坛区健信纺织有限公司、常州市君美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蔡俊、徐梅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刘锁川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蔡俊,男,1968年12月28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8219681228****,汉族,住常州市金坛区西城街道横街9幢604室。

被执行人:徐梅,女,1975年1月19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8119750119****,汉族,住常州市金坛区西城街道横街9幢604室。

执行依据:本院作出的(2022)苏0413民初4521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标的:人民币628117元(具体金额以生效法律文书为准)。凡提供被执行人蔡俊、徐梅明确具体的财产线索及下落,并由本院核实、实际控制的,申请执行人刘锁川承诺按照执行到位金额的10%给予奖励。

悬赏期限:该悬赏公告有效期至本案实际执行完毕。

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五年七月九日联 系 人:蒋澍联系电话:0519-82399702,18118353110附悬赏条件

有以下情况,不予支付悬赏报酬:(一)举报的下落或者财产线索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二)举报的下落或财产属于申请执行人已提供的,被执行人已申报的,人民法院或其他机关正在查封、扣押的财产范围;(三)举报人使用非法或不正当手段获取线索的;(四)举报人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职务便利获得信息举报的;(五)法院工作人员或有举证责任的人员与他人串通,以举报手段骗取悬赏奖励的;(六)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或申请执行人的员工、近亲属的;(七)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无法变现的;(八)对同一财产或下落线索在后举报的,举报的时间以人民法院接到举报的登记时间为准;(九)举报时本院已经执行完毕的,以及依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等原则,属于其他不应支付悬赏金的情形。



来源:积石山县人民法院、金坛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