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掐学生脖子并威胁要从3楼扔下?教育惩戒怎能沦为“暴力恐吓”丨时评
5月18日,浙江瑞安市教育局发布情况通报:2025年5月17日上午,网传马屿镇中心小学教师林某某惩戒学生行为的视频。经查,视频反映的问题属实。4月17日下午,马屿镇中心小学教师林某某在上数学拓展课时,学生陈某某用水枪朝教师林某某面部喷水,林某某对该学生进行了不当惩戒,威胁到该学生人身安全。对此,瑞安市教育局严肃处理,对林某某作出记过处分,给予该校校长诫勉谈话。另外,公安部门经立案调查,对林某某作出行政拘留处理。(据央视新闻客户端报道)

相关视频截图 图源网络
根据此前媒体报道,浙江瑞安的陈先生反映,他10岁的儿子遭学校老师掐脖子、扇耳光殴打,并被抱到3楼窗口威胁要将其扔下去。原因是,其孩子在玩水枪时,不慎喷到了老师。陈先生不仅看到孩子脖子上的掐痕,而且从警方提供的公共视频画面中看到孩子被抱在窗口,让他震惊和气愤。
官方通报基本印证了陈先生的说法,即学生陈某某用水枪朝教师林某某面部喷水,林某某对该学生进行了不当惩戒,威胁到该学生人身安全。由此来看,事发原因、经过、结果并不复杂。但令人费解的是,虽说学生有错在先,但林某某作为教师以如此粗暴、危险的方式对待学生,实在太离谱。

当地通报 图源网络
毋庸讳言,林某某对待学生的行为,无论是掐脖子还是威胁从3楼扔下,都超过了合理惩戒尺度,是非常危险的行为。掐脖子本就危险至极,竟还将孩子抱至3楼窗口恐吓,一旦林某某抱不稳抓不牢,就有可能酿成惨剧。从某种程度而言,这不是教育惩戒,而更像是威胁、恐吓学生。
教育部制定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对实施教育惩戒的情形、教育惩戒的方式,以及实施教育惩戒过程中的禁止行为等都有明确规定。从规定的惩戒方式来看,教师不仅不能打孩子,更不能以危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方式相威胁。也就是说,林某某的行为严重超过了规定的惩戒尺度。
这说明了什么?其一,林某某掐学生脖子以及威胁从3楼扔下,完全无视学生的生命健康权益。其二,林某某没有学习和敬畏《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其三,林某某存在情绪失控,说明其不善于管理个人情绪。作为教师来说,情绪稳定很重要,脾气暴躁、性格简单粗暴的教师可能并不适合于教育行业。
从其行为危险性以及处理情况来看,林某某不仅违反相关纪律规定,受到记过处分,而且还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被作出行政拘留处罚。这不但给林某某本人上了一堂法治课,也对其他情绪暴躁、习惯于用暴力惩戒学生的教师是一次警示教育。
实际上,纪律处分和行政拘留对林某某而言都是相对较轻的处罚。假如其危险行为造成学生非死即伤,那么林某某受到的各种惩罚恐怕要比现在要严重更多。所以,教师对待学生的任何惩戒行为一旦超过法定尺度,都有可能面临严重后果。当然,学生陈某某被打后心理健康是否受到影响,也需要评估和观察。
这一事件再次提醒各级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既要对教师加强法治培训,提升教师的法律法规意识,还要对教师们的日常行为加强监管,这样才能防止某些教师行为出格带来严重的后果。换言之,要让教师不只是做知识的灌输者,更要做学生生命健康的守护者。
文/冯海宁